2023-07-25
依據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和四期計畫執行要點,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
(一)申請人配偶;
(二)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三)申請人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
(四)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五)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至於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的家庭成員是指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胎兒)、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人。但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為限。
營建署說明,由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與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兩者對於「家庭成員」規定範圍不同,故於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及財產計算標準可能產生差異。
營建署表示,為有效整合租金補貼及包租代管兩類住宅協助資源,使現已參與租金補貼的出租人及承租人有選擇轉軌包租代管計畫,並衡平出租人及承租人穩定租賃關係及安心居住需求,正接受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的承租人,欲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續租者,無須審查或重審承租人資格(即使其經查詢系統財稅資料超過包租代管所訂標準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