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注意了!行政院於今年5月26日核定修正「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7/3將再次開辦,有5大重點如下:採「隨到隨辦」、舊戶免重新申請、租賃契約免附房東身分證號、房屋範圍無資料者可切結,以及合格家戶回溯到申請日開始補貼。
此次租金補貼申請年齡則從20歲下降至18歲,大學生甚至連高中生都能請領,而且不需房東資料就能申請,直接匯入帳戶。在外就學、就業者皆可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每個月最多可領4,200元。
為減輕租屋民眾生活負擔,政府自2022年開始,以每年編列300億元預算,協助50萬戶租屋家庭減輕生活負擔,支持包含青年、新婚、育有未成年子女、經濟及社會弱勢租屋等族群,透過提供租金補貼來實質減輕民眾的居住負擔。
營建署指出,本次開放申請,配合民法成年之年齡下修為18歲,讓租金補貼照顧對象向下延伸,民眾年滿18歲,且在外就學、就業的年輕租屋族群,皆可提出申請,實質擴大照顧。
▲租金補貼申請條件資格
營建署補充說明,以台北市之學生租屋族群為例,在台北市單身未滿40歲且未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每月補貼上限為3,000元,另可再加碼補助1.2倍,申請通過後即可領取3,600元(3,000元乘以1.2倍)。
若同時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加碼倍數採計1.4倍,提高至每月最高4,200元(3,000元乘以1.4倍),以減輕生活負擔。
▲租金補貼額度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
內政部過去曾說明,若房東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客可拒絕及主張無效。若房東要求漲租或負擔所增加稅賦,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仍拒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可加重處50萬元罰鍰。
申請時應檢附哪些文件?
Q:申請時應檢附哪些文件?
若依照今年5月核定修正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應備妥:
A:租賃契約影本。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出租人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統一編號、承租人姓名、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房屋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之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但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因債務關係遭法院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因素致無法使用者,得由申請人填具切結書,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作為核撥租金補貼費用之帳戶。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應檢附弱勢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但主辦機關得依據相關機關提供之資料協助認定者,免附。
申請租金補貼 4類人特別加碼
租金補貼專案不只加碼補助戶數與金額加碼,也會依照申請人的婚姻狀況、經濟或社會弱勢,同步調升租金補貼金額。
▲每月租金補貼金額加碼表
租金補貼申請資格?
Q:租金補貼申請資格?
依據過去營建署公告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已成年
→未成年已結婚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三)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三倍,計算方式舉例如下:
舉例A:新北市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4萬7,400元。假設申請人租賃房屋所在地位於新北市、家庭成員1人、家庭年所得合計為96萬元。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96萬元÷12月÷1人= 8萬元,不符合申請標準。
舉例B:桃園市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4萬5,843元。假設申請人租賃房屋所在地位於桃園市、家庭成員4人、年所得合計為144萬元。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144萬元÷12月÷4人= 3萬元,符合申請標準。
▲申請租金補貼之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基準
(四)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
→申請人承租住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社會住宅,經切結接受租金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接受社會住宅租金補助。
→家庭成員同時為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申請人外之其他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