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1
一、前言
為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實現居住正義並健全住宅市場,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以8年(106至113年)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為目標,並於106年1月公布修正《住宅法》,為推動社會住宅機制建立法制基礎。
行政院並於同年3月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2種供給方案,增加政府住宅政策供給資源;同時透過包租代管民間的住宅,發揮租屋市場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以達成穩定住宅市場及安定人民居住的目標。
二、興辦目標與進度
■ 目標:8年(106至113年)分兩階段逐步達成,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
第一階段政府直接興建部分係由地方主導,已於109年底順利達標,目前全國已完工、施工中及已決標待開工的社會住宅共7萬1,112戶;第二階段興辦所需用地自107年起即超前儲備,全國已盤點出224處163.69公頃適合用地,約可興建7萬戶,將由中央承擔興建主力。另包租代管部分,經過幾年的市場磨合,媒合戶數在去(111)年顯著成長,累計約5.7萬件。
三、第二階段政府直接興建亮點
■ 中央主導興辦:政府直接興建8萬戶的部分,將由中央主導興建,並建立社會住宅國家生產線,加速推動。
■ 推動主題型社會住宅:推動軍職、警消、文化、創生、藝術、產業及公路等7大主題型社會住宅計畫,創造地區融合共好,並原則上每處至少設置1項老人日照、托嬰、托兒及青創等社會福利及公共服務設施,促進建構社會安全網。
■ 品質內涵再提升:第一階段社會住宅有72%至少取得2項建築標章(如綠建築、耐震、智慧建築等標章),第二階段每一案件將至少取得2項建築標章,並導入循環經濟理念,建構優質建築,提升社會住宅品質。
四、具體推動作為
■ 協助地方政府多元取得土地或資源
1.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優先運用縣市所有土地,如有不足,可無償撥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或建築物;且租金及其他收益無需解繳國庫;至屬特種基金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得辦理長期租用。另亦考量運用都市更新、都市計畫容積獎勵或變更方式,多元興辦社會住宅。
2. 全面清查及盤點各地方政府、國有、國營事業、公股公司等適合興建社會住宅之土地。
3. 運用國防部土地興辦社會住宅:國防部營改基金土地部分,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當年度公告現值價購營改基金土地,得分期支付土地款,並由國防部配合社宅興辦時程交地。另國防部眷改基金土地,則由國防部依以公告地價3%之優惠租金出租予住都中心或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
4. 各國營事業土地出租與中央、地方主管機關或住都中心興辦社宅者,租金以不超過公告地價之45‰為原則,且免收權利金。
■ 減輕地方政府財務負擔:106年3月核定「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協助地方政府取得較低利率融資興辦社會住宅;另由中央補助地方政府興辦期間之融資利息與非自償性經費,使財務較差之縣市也有能力興辦。
■ 成立專責機構強化執行人力及資源:107年2月公布施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同年8月成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企業化經營模式,輔助中央推動社會住宅。
■ 推動包租代管民間住宅及租金補貼
以低於市場租金包租或代管方式,提供所得較低家庭、弱勢對象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者,以活化及利用現有住宅、減輕地方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財政負擔,並協助弱勢房客解決租不到、租不起及租不好的問題;同時提供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等優惠稅率,鼓勵房東加入,以擴大民間參與及提升社會住宅成效。另搭配111年開辦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主動協助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客試算租金補貼方案之補貼額度,並協助民眾轉軌申請租金補貼方案,以利民眾得到更佳的補貼協助。
■ 打造國人肯定的好宅: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標章、無障礙設施,及結合托幼、長照等社會福利設施,均已成為各縣市興辦社會住宅的基本標準,其品質及內涵均將是各國頂尖水準,讓社會住宅成為國人肯定的好宅。
五、結語
推動只租不賣、租金合理的社會住宅,是政府協助中低收入、社會弱勢及受薪階級居住安穩的具體行動,不僅著重「量」的增加,更重視「質」的提升,將持續與其他社會政策相互搭配,建立居住安全網;同時希望透過高品質的社會住宅,帶動民間住宅興建標準向上提高,成為城市的驕傲,國家進步的象徵。
轉載★行政院網站★ 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455acf03-f40d-4211-8003-b68a9b5ca5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