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租客篇 QA-房東篇

承租申請書-QA

2023-04-12

Q:認養的子女算是家庭成員嗎?

A:須完成收養程序,屬合法關係者。

Q:申請人戶籍在高雄,媽媽是身心障礙這樣有符合社宅的資格嗎?
A:第一類身心障礙者之申請資格,並沒有限定要申請人本人。因此若申請人的媽媽跟申 請人是在同一個戶籍內,得以第一類弱勢戶身分來提出申請。


Q:(1)承租人的資料是否可以都用電腦打字,再蓋章? (2)爺爺是否可以蓋手印? 或是要帶爺爺去刻便章?

A:(1)可以。 (2)可以蓋手指印,但須請業者在給申請人蓋指印處先行以電腦將申請人姓名打好, 再請申請人蓋手印即可。

Q:若配偶為外國人,沒有居留證也沒出入境證明,那需要檢附財稅證明嗎?
A:因配偶的財稅證明為申請要件,因此若無檢附則無法申請。

Q:請問房客所提供之戶籍謄本、所得清單、財產清單可為影本嗎?
A:可以,但請確認與正本相符,蓋與正本相符章。

Q:申請房客為第一類受家庭暴力要提供什麼證明?醫院開立驗傷診斷證明書可以為證明嗎?
A:如果是以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的話,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 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函)或其他足以證明的文件。

Q:請問有關房客承租資格,簽定租賃契約時候與後續入住一個月後變更資格的申請方式 應該如何協助辦理?
A:請重新填寫承租人承租住宅申請書,以及檢附資格變更的相關文件(變更後的資格 證明文件),一起來文至中心。

Q:肚子裡的小孩算不算家庭成員?
A:算家庭成員,請檢附媽媽手冊等證明文件。

Q:若配偶是施暴人,申請人持有家暴證明,可否不附上配偶的財稅證明?
A:依照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施暴人可以不列入所得。

Q:請問有關房客承租資格,簽定租賃契約時候與後續入住一個月後變更資格的申請方 式應該如何協助辦理?
A:請重新填寫承租人承租住宅申請書,以及檢附資格變更的相關文件(變更後的資格證 明文件),一起來文至中心。

Q:請問4/28 以後的財產跟所得資料,地方稅務局查詢的可以使用嗎?
A:因地方稅務機關資料更新比較晚。因此,只要房客檢附「申請書日期前一個月內」 去地方稅務局或國稅局申請的財稅資料都可以。

Q:租金低於1萬以下之案件,如房客本身已領有單身婚育租金補貼(每月4,000元),申 請承租社會住宅須放棄原有資格,但在社會住宅部分並無較優惠,是否可取消放棄 同意書部分,然後承租社會住宅不領取社會住宅租金補貼。
A:不行。因原本承租的租金就已經是低於市價,所以承租社會住宅已經是享有政府在 租金優惠的方案了。反之,如果房客是申請非包租代管計畫的物件,因承租時就沒 有租金優惠,是可以依照規定申請租金補貼。

Q:如果房客有請租補 但想加入社會住宅 有需要先簽領放棄再加入嗎?
A:如果有領租補,想加入公會版包租代管,僅需要先中心的放棄租金補貼及社會住宅切結 書,待中心審核通過後,由業者依本中心109年5月22日住都字第1090001573號函(已 請公會轉知轄下業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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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社會住宅包租代管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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